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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单工伤险种 让企业更好的规避风险

原创

2018-10-12 11:09 {{clickNum}}

工伤保险是我公司为企业定制的服务项目,既能为企业节约成本,又能解决实际工伤问题。

工伤保险代理服务:企业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,将工伤保险交由我公司代理,每个月安排专人进行申报、处理。不介入企业运营管理,企业可节省成本和精力。

工伤保险代理操作流程:

1.双方签订代理协议;

2.企业按照协议规定时间按月将名单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我公司;

3.我公司按月申报后,将于次月生效,申报当月不生效亦不产生费用;

4.代理员工发生工伤,企业需第一时间通知我公司,我公司安排专员处理。

5.员工发生工伤后,我公司专员进行申报,需要企业提供材料予以配合。材料包括:《工伤认定书》复印件;有效票据;费用清单(需加盖定点医院公章);规范的门诊病历、出院记录;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;经办机构规定报送的其他材料。 申报伤残待遇的需提供:《劳动能力鉴定书》复印件;《工伤认定书》复印件;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;鉴定费用的有效票据;经办机构规定报送的其他材料。

员工工亡需提供:《工亡认定书》:被供养人的户口簿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;街道办事处、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与死者生前关系、经济状况及劳动能力状况证明;经办机构规定报送的其他材料。

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,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:

1.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;

2.住院伙食补助费;

3.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;

4.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;

5.生活不能自理的,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;

6.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;

7.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,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;

8.因工死亡的,其遗嘱领取的丧葬补助金、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;

9.劳动能力鉴定费。

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,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:

1.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;

2.五级、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;

3.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,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。

 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,发生工伤事故的,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。用人单位不支付的,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。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。用人单位不偿还的,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追偿。

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

一、伤残津贴(本人工资)

1级—90%  2 级—85%  3 级—80%  4 级—75%

5—6 级难以安排工作的: 5 级—70%   6 级—60%

二、一次性伤残补助金(本人工资)

1级—27个月  2 级—25个月  3级—23 个月  4级—21个月

5级—18个月  6级—16 个月 7级—13个月 8级—11个月

9 级—9个月  10 级—7个月

三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(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)

5级—20万  6 级—16万  7级—12万 

8级—8万   9级—5万  10 级—3万

四、一次性就业补助金(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)

5级—9.5万  6级—8.5万   7级—4.5万

8级—3.5万  9级—2.5万  10级—1.5万

五、供养直系亲属待遇

1、丧葬补助金: 6 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

2、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(本人工资): 配偶40% ;亲属30%; 孤寡

老人或孤儿在此标准基础上增加10%

3、一次工亡补助金: 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

: 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,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 年的,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: 不足5 年的,按照全额的80%支付;不足4 年的,按照全额的60%支付;不足3 年的,按照全额的40%支付;不足2 年的,按照全额的20%支付;不足1年的,按照全额的10%支付。

工伤保险比正常意外伤害险赔付范围更广,全部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进行赔付,且用药只要符合目录范围,均可报销。

咨询电话:15371319625 谭先生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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